我與卡門音響交涉解決,卡門一直不太願意負責,不僅避重就輕,過程中還不斷說謊,完全沒有誠意,最後甚至拒絕與我協商,並主動要求我採取法律途徑。
然而法律不會懲罰說謊欺騙,為自己辯解可以不擇手段,司法顯然對卡門有利,才會如此要求。
以下整理卡門在我的案例中謊言欺騙的紀錄:

1. 當初卡門曾說會寄給我估價單,但實際上並沒有寄,即逕自維修,事後索價六萬六千五百元。卡門說「維修費用是採購電容的成本及維修技師的工資」,電容成本約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之間,換言之,工資高達五萬多元。如果工資如此昂貴,卡門為何不寄估價單,讓我事先了解價格呢?

2. 五月初卡門來電表示ML原廠沒有電容供料,要另尋其他廠牌。然而我在八月去函詢問ML客服,ML客服回答有電容供料。這不是欺騙顧客嗎?

3. 對於原廠供料問題,卡門先是說,ML客服不清楚供料狀況,卡門是直接向ML零件部門詢問,零件部門說沒有供料。後來又說,五月時確實沒有供料,到了八月時才有供料。我要求卡門出示五月初向ML下過電容訂單的證據,卡門不願回應。訂單是機密嗎?還是根本沒有下過訂單?

4. 卡門老闆李友德先生為了強調,他們問過ML原廠確實沒有電容供料,曾拿出手機出示與原廠通信的照片,但那看起來像是Word文字檔。我要求出示電子郵件網路截圖,李老闆不回應。那些照片真是通信紀錄嗎?還是卡門自己寫的?

5. 卡門已允諾更換與原機規格相符的電容,在收據上也明寫著36,000uf符合規格的電容。而ML原廠確實有NCC 36,000uf電容。但卡門捨棄原廠不用,實際上裝設較廉價且不符規格的Nichicon 33,000uf。這難道不是蓄意欺騙嗎?雖然卡門宣稱兩種規格通用,但那是另一回事,如果卡門要用不同規格電容,難道不必事先告知顧客嗎?

6. 在我發現33,000uf的騙局後,卡門堅稱33,000uf和36,000uf通用,並說這是ML原廠認可的,甚至說ML原廠使用的就是33,000uf。我要求卡門出示原廠認可的證明文件,遭卡門拒絕。ML原廠真的承認可以用較低規格的電容互換嗎?甚至真的使用與原設計規格不符的電容嗎?

7. 卡門通知維修完成,我才去取回,但卡門並未讓我當場試聽。回家後發現開機出現巨大爆裂音,卡門難道會不知情嗎?還是明知有問題,卻通知顧客修妥取回,這不是愚弄顧客嗎?

8. 維修後開關機出現爆裂音,這是先前所無的。卡門堅稱是因為零件老化的緣故,不承認是維修失當所造成。但為何送修前一切正常,送修後才出問題,零件會突然在維修過程中瞬間老化而導致如此巨大的爆裂音嗎?

9. 我將擴大機交給卡門,卡門卻將擴大機交給華山市場劉早宗師傅維修,事先並沒有告知我。卡門沒有自己的維修人員,卻對我隱瞞,讓我以為是卡門維修的。如果卡門想賺取仲介費,不也應事先向顧客說明嗎?

10. 事發之後,卡門將一切過錯推給維修的劉早宗師傅,說劉師傅騙他們裝的是36,000uf,他們只是如實傳達給我。我要求劉師傅出來對質,遭卡門拒絕。劉師傅是否真的說謊,卡門拒絕對質可以說明一切。我將擴大機親自交給卡門維修,不是交給劉師傅,卡門以為只要劉師傅不出來,就可以推卸責任嗎?

11. 我寫信向ML原廠抱怨,卡門在回覆給ML原廠的信中,竟然謊稱我原本將擴大機送給外面的師傅修,因為向卡門買不到電容,才將擴大機送到卡門。我不明白卡門撒這個謊的意義何在?

12. 卡門在回覆給ML原廠的信中又說,他們原本勸我不要修,是我自己堅持要修。事實是卡門根本沒說過不需更換,而且16支電容中只壞了一、兩支,是卡門強調拆卸更換相當費工,一次就要數千元工資,為免日後又有損壞,我才答應全部更換。

13. 卡門在回覆給ML原廠的信中還說,要解雇負責此事的員工蔡志伶小姐,博取ML的同情,但實際上並未解雇。

14. 被換掉的16支原廠舊電容,只壞了一、兩支,其他仍可用,理應歸還給我。我向卡門索取舊電容,卡門卻聲稱已經丟棄,無法歸還。這些舊電容真的已經丟棄了嗎?

15. 我與卡門交涉解決辦法,卡門原本同意將四種16支電容全部更換為ML原廠供料。但因卡門有欺騙前科,我要求卡門出示ML原廠出貨證明,維修過程錄影存證。卡門此時突然反悔,只願意更換一種4支。那麼卡門先前同意16支全部更換,不又是意圖欺騙嗎?眼見騙不過才又改口。

為了區區六萬多元的生意,卡門音響可以連說15次謊言,如果是十幾萬甚或數十萬的生意呢?這些謊言,法律會懲罰嗎?欺騙可以賺取暴利,被拆穿就賺少一點,法律會懲罰這種投機心態嗎?
從事發至今,卡門不僅不承認錯誤,也未道歉,甚且盛氣凌人,出言貶低顧客,法律會懲罰這種傲慢態度嗎?
法律不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所設,而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,說法律公平客觀,根本只是假象。像卡門這種大企業,有律師為他想方設法保住利益,哪會在乎法律呢?
對這種業者,提告已經失去意義了。